落实“八项规定” 严明作风纪律
省委教育工委、教育厅重申“六个严禁”“七个不得”纪律规定
本报讯 近日,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、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了《关于中秋、国庆期间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的紧急通知》,《通知》重申了“六个严禁”、“七个不得”纪律规定。具体内容如下:
坚决禁止用公款请客送礼、大吃大喝,严禁用公款组织高消费休闲娱乐或变相公款旅游,严禁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或代金券、购物券、纪念品,严禁利用婚丧嫁娶搞铺张浪费或借机敛财,严禁违规举办宴席和收受红包礼金,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;不得违规以职工福利名义用公款购买或赠送月饼,不得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贴、补贴,不得动用公共资源或公车从事非公务活动,不得参加外单位或企业、社团、私人会所等组织的商务消费活动,不得违反师德师风规定接受学生家长吃请或礼品礼物,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在公共场所发生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,不得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弄虚作假、假公肥私。
学校各级党组织,各单位(部门)要认真学习,深刻领会,广泛宣传;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“六个严禁”、“七个不得”纪律规定。
(汪霞)